《闪灵》2.第一部分

《闪灵》的读书笔记和读后感。好,先说故事。《闪灵》是斯蒂芬·金出版的第三部小说,前两部小说的背景都是他家乡缅因州的小镇,到第三本,他想换个环境,就在厨房里摊开美国地图,随手一指,发现指的是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那是个旅游胜地,有壮丽的落基山脉风景。金和妻子赶到那里,住进一家名叫斯坦利的旅馆。旅馆很大,很老,墙上挂满了镶着精致镜框的肖像。金和妻子抵达时,旅游季已近尾声,没有别的客人。单调的唱片音乐,在空旷的大厅和迂回的走廊里回荡。这种奇特而肃杀的氛围,刺激了金的想象力,当晚他做了噩梦。梦醒以后,《闪灵》的故事已经成型。《闪灵》故事发生的舞台,其实就是斯坦利旅馆,只不过换了个名字,改称“远望旅馆”。注意:“远望”(overlook)这个词在英语里,也可以表示“忽视”。远望的对象,自然是旅馆外的风景,那么忽视的是什么呢,也不难想到,忽视的一定是旅馆内的秘密。远望旅馆1910年开门迎客,到小说故事发生的七十年代末,已经有六七十年的历史了,迎来送往那么多的人,自然留下无数故事和秘密,其中不乏很可怕的篇章。比如上一任冬季看门人格雷迪的故事。冬季大雪封山,旅馆不营业,但还得安排一个看门人。谁知道这个格雷迪在与世隔绝的环境里发了疯,用斧子砍死了自己一双女儿,然后自杀了。单单这件事,就足以把远望旅馆定性为不祥的鬼屋了。而《闪灵》的故事主角,正是新一任冬季看门人,他叫杰克·托兰斯,是个作家。杰克写作没写出什么名堂,却染上了作家常见的毛病——酗酒。有次他喝醉酒,打断了三岁儿子丹尼的手臂,只因丹尼弄乱了他的稿纸。杰克悔恨不已,后来就戒了酒,至今已有十九个月。可是戒酒后他还是会情绪失控,因殴打学生丢了教书的工作。他来当旅馆看门人,一来为了钱,二来也是为了有个安静的环境创作。而为了避免过于寂寞,杰克还带上了他的妻子温蒂,和此时五岁的儿子丹尼。听到这里,你恐怕会想,这旅馆经理心也真大,就不怕这一任看守重蹈覆辙么?旅馆经理的理由是,杰克是个文化人,不像上一任是个大老粗,应该不至于无聊到发疯。故事的最大悬念一开头就已埋下:杰克到底会不会让悲剧重演呢?我们一步一步来看。九月末,杰克、温蒂、丹尼,一家三口在闭馆日当天,来到了远望旅馆。旅馆大厨,一个名叫迪克·哈洛伦的老黑人,临走前带他们在馆内熟悉环境。迪克发现丹尼可以不动嘴巴,直接和他在心里交流。迪克自己也有这种心灵感应的超能力,就悄悄在心里告诉丹尼,这种能力就是“闪灵”。闪灵(Shining)这个词,英语的本意是“闪耀”,而翻译为“闪灵”,完美地兼顾了音和意,翻得很有灵性。不过闪灵的功能,并不仅仅是像脑中的无线对讲机一样让两个人隔空交流,它还可以感知过去和未来,但不一定准确。迪克用闪灵赌马,就不能一直赢。而丹尼的闪灵则强大得多,会幻化成一个名叫托尼的男孩,在父母的眼里,托尼是儿子“看不见的小伙伴”。丹尼眼中的托尼,和自己长得很像,只是年长几岁,仿佛来自未来,经常用一种类似托梦的方式,向丹尼发出预告。比如这回,丹尼早就知道父亲会得到看门人的工作,还预感远望旅馆会发生可怕的事,但他没有说出来,因为他明白这份工作对父亲很重要。在旅馆里的最初几周,杰克一家过得还是挺开心的,毕竟现在整个豪华旅馆只属于他们。杰克其实也没什么活儿要干,只需每天给地下室供暖的锅炉降压。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寂寞开始涌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怪事。比如杀过虫的黄蜂窝里,突然飞出来很多黄蜂,把丹尼蛰得遍体鳞伤。又比如,窗外修建成各种动物形状的灌木,好像一直在变换姿势。还有电梯好像总是自动上上下下,而走廊里似乎能听到喧哗声,但只闻人声,不见人影……这些怪事,基本属于鬼屋故事的标配。将没有生命的东西赋予生命,在没有人的地方想象出人,其实是人抵御孤独的心理机制。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孤独比鬼还要可怕,人们情愿半真半假地相信有鬼,以此避免直面无尽的空虚。不过远望旅馆还真是有鬼的。第一个真正现形的是217房女鬼。生前,她是个年纪很大的富婆,带着“简直能做她孙子”的小情人住进来,引人侧目。可后来那个小伙开着富婆的保时捷跑了。富婆随后用酒服下大量安眠药,躺在浴缸里自杀了。她的尸体被秘密运出旅馆,然而她的怨灵却赖在浴缸里不走,时常把人吓个半死。丹尼凭着自己的闪灵,早就知道217号房不对劲,黑人大厨也告诫他别去那儿,可一个五岁的孩子毕竟好奇难耐,更何况在封闭的环境里极为无聊。丹尼偷偷拿来钥匙,最后还是进了217房,险些被女鬼掐死。丹尼虽然得以全身而退,脖子上却留下了触目惊心的指印。母亲温蒂一度以为又是杰克家暴孩子了,为此和杰克大吵一架。丹尼只好说出实情。大人当然不信,但杰克还是去217房走了一趟,他隔着浴帘看到女鬼侧影,连忙退了出来,却对妻子温蒂说,一切正常。这儿咱们先暂停一下,简单聊聊艺术作品中鬼的“工作原理”。鬼和吃人的野兽不同,因为鬼具有社会性。鬼的本质是不容于世俗伦常的人。可以说,217房的富婆还没有自杀的时候,很大程度上就已经变成遭到社会排斥的女鬼了。鬼之所以吓人,外形引起的生理不适只是表面因素,而深层因素是鬼所代表的欲望,对于社会伦理的僭越。这里我想给你介绍一个概念:哥特小说。“哥特”字面意思是“日耳曼”,日耳曼人灭了西罗马帝国,故被视为野蛮和异端。不过哥特建筑也好,哥特小说也好,其实并不限于日耳曼人。哥特小说的要素,通常是阴森的古堡和隐居的怪物,而怪物之所以隐居,往往涉及某种不伦之恋。这样看来,217房的女鬼是一个挺典型的哥特式女鬼。而金之所以安排它作为《闪灵》里第一个现形的鬼,与其说是有意继承和致敬哥特小说,不如说是哥特小说早就在无意识中划定了西方人想象鬼怪的框架——就像今天中国人如果要编一个鬼故事,潜移默化都会受《聊斋》的影响。哥特小说产生于欧洲封建制解体、资产阶级兴起的阶段,它永远是向后看的:对于逝去的贵族,带有一种强烈乃至病态的怀旧。生死界限在哥特小说里决不能轻易跨越,强求的结果,往往是卡在一种不生不死的尴尬状态里,比如著名的吸血鬼。作为对比,《聊斋》虽然不反封建,但向往情爱的自由和人性的解放,是往前看的。举一个小例子:《聊斋》里狐妖之类的女鬼总有机会修炼成人,甚至成仙,而吸血鬼就没有这种上升通道,只能永远背负不见天日的诅咒。217房女鬼,其实也可以看成一种变相的吸血鬼,因为她对于逝去的青春有一种病态的执念。今天的读者大概不觉得她很可怕,毕竟她连5岁的小孩儿也掐不死,她登台亮相,主要还是靠了文学史赋予的咖位。要我说,真正可怕的不是她这个鬼,而是杰克明明看见鬼,却撒谎说一切正常。下一部分,就要说说,为什么人比鬼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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