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的读书笔记和读后感。基佐论述了代议制政府的独特本质是什么,但他并不满足于理论的阐释,还要通过历史研究,来考察代议制政府究竟是在何时何地出现的,并且后人可以从它的产生与发展中吸取怎样的经验。西方历史上,有不少研究认为代议制政府起源于那些灭亡了西罗马帝国的日耳曼人。比如孟德斯鸠就曾经说过:“代议制是从日耳曼人的森林里诞生的。”为什么会有这种看法呢?因为欧洲各地的日耳曼人建立的王国,比如早期盎格鲁-撒克逊王国、法兰克王国以及西哥特王国中,都有一种“民众大会制度”。理论上说,所有自由人都有权参加这个大会,王国的军事开支、税收、教会事务等重大问题都要在大会上进行讨论,有时候大会还接受民众对国王的各种抗议和请愿,扮演某种法庭的角色。不过,基佐说,这种民众大会与代议制政府完全是两回事。因为那里没有任何关于代表的观念,也没有任何选举代表的做法。无论是谁去参加大会,他都是以自己个人的身份去的,不是代表别的什么人。后来,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和贫富差距的加深,民众大会的地位不断下降,召开的次数也越来越少。国王更多的是直接召集大贵族和大主教等少数重要人物,组成所谓的“要人会议”,商讨国家大事。显然,这和后来的代议制政府不是一回事。总之,通过对这些日耳曼王国的考察,基佐的结论是,在5-10世纪的欧洲各处,根本没有代议制政府的痕迹,代议制的起源要到11世纪以后的英国历史中去寻找。那代议制在英国历史上怎么形成的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其中也经历了许多反复,基佐在这本书里对这段历史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考证。但我觉得你没必要了解这些细节,把握一个大概的线索就可以了。我们知道,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其实英国现代国家的建设史,也就是英国代议制政府的发展史。我给你简单说说:英国一直以来就有国王召集大贵族共同议事的传统,到了13世纪以后,议会的代表不再局限于大贵族,骑士阶层和市民阶层也参与了进来,议会的召开也越来越频繁。议会最初的功能主要是司法方面的,后来逐渐拓展到政治方面,最关键的就是掌握了对征税的批准权。14、15世纪,议会的权力不断扩张,与国王一起决定是否与别国开战,参与制定法律,还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但是在16世纪到17世纪前期,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推行专制统治,议会的权力受到压制。特别是在1629年,英国议会制发展遭受了重大挫败,查理一世解散了议会,进行了长达11年没有议会的统治。但查理一世这种倒行逆施的做法,不但引发了内战,也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最后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英国议会的统治权得到再次确认,任何人都无权挑战议会权威,英国的代议制政府可以说就完全建立起来了。这就是英国代议制政府的发展历史,也是英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关键步骤,如果你对这段历史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听我的《西方文明史纲》,里面有更加详细的解释。我们知道了英国建立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过程,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是英国最早建立起代议制政府呢?基佐告诉我们,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因。第一,长期以来英国的国王与大贵族之间就存在一种相对平衡的政治均势,谁也没能彻底压倒另一方,这种均势深刻影响了后来议会的发展。不管是国王还是大贵族,都不能抛开对方,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进行统治。他们必须借助一个双方都能参与进来的制度平台,来商讨和协调各自的利益。这个制度平台就是“贵族议事会”,也就是英国议会的前身。这种议事会里面没有什么选举,也没有什么代表性,看起来距离现代的议会还很远。但是它能稳定召开,就意味着王权受到了某种制约。这种制约一开始还比较柔弱,但它给英国人树立了一个重要的观念,即国王不能专断独行,必须依靠议事会来进行统治。这个观念后来被发扬光大,就逐步形成了那个著名的政治逻辑——“王在议会”。除此之外,由于国王和大贵族们之间是一种相对均势关系,导致他们想要压倒对方,就必须引入第三方的力量,这样才能打破现有的平衡。这种第三方力量主要来自小地主、骑士、自耕农和市民阶层。这些新力量的加入,不仅改变了贵族议事会的成分,把它变成了一个更加多元的机构,更重要的是引入了一个重要的观念,这就是“代表”。为什么说“代表”这个观念很重要呢?以往的大贵族们能够出席议事会,凭借的是自己的贵族地位与身份,所以,他们参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不代表任何别的人。但是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下令召集议会时,除了49个重要的大贵族之外,还要求每个郡选出2个骑士,每个自治市也要选出2个代表来参加会议。要知道,当时的自治市大概有120多个,这样,自治市的代表就有240个,人数远远超过大贵族。这些来自郡和自治市的议员与贵族们不同,他们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自己的地区。所以,只有出现了“代表”这个观念,才能谈得上代议制。如果说国王和大贵族之间的政治均势力是英国能够发展出代议制政府的第一个原因,那么第二个原因就在于英国非常发达的地方自治传统。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有疑惑,代议制政府主要指的是国家在中央层面的权力安排,它和地方自治看起来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啊。没错,地方自治本身与代议制政府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代议制发展到一个关键阶段时,地方自治就与它起了非常重要的化学反应。这个关键阶段,就是上面刚刚讲的,来自郡和自治市的代表们开始进入到议会当中。理论上讲,他们的加入极大地改变了议会的阶层成分,可以反映王国更多阶层的利益诉求。但是,要让理论变成现实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这些代表很可能会沦为国王的附庸,或者是在议会中只追求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这个时候,英国强大的地方自治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确保这些代表能够忠实地为各自的地区谋利。长期以来的地方自治,让郡里的普通民众以及自治市的市民,也有机会与地方的精英阶层建立起广泛的联系。比如,百户法庭、郡法庭都不只是一个司法机构,还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地方精英与普遍民众经常坐在一起,讨论各种事务。这些地方自治活动,让他们之间有越来越多的共同利益。长时间的地方自治实践,锻炼了英国人的政治能力,确保他们可以选出合格的代表。并且持续地关注这些代表们在议会中的表现,一旦发现他们偏离了地区的整体利益,就在下次选举中把他们选下去。这样,参加议会的代表,就真的是在代表地区的利益了。到这里,基佐对代议制历史起源的追溯就完成了。11世纪以后,英国开始逐渐发展出代议制政府的萌芽,这让英国在政治制度的实践上大大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为以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基佐看来,国王与大贵族之间的相对均势,以及英国强大的地方自治传统,是代议制政府能够最终在英国建立起来的两个重要原因。
《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3.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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